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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保监发文:针对金融机构突发情况,可临时发起指定内审项目

科技金融在线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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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上海银保监局印发《上海银保监局指定内审工作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与银行保险机构内审部门工作协同,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激发机构风险管控内生动力。
  《办法》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
  一是强调实施指定内审的审计部门应符合独立性要求。指定实施审计的内审部门位于辖区外的,辖内机构应及时与相关内审部门沟通,积极寻求内审部门的支持。
  二是区分年度和临时指定内审项目两种类型。年度指定内审项目由上海银保监局每年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结合对辖内机构风险研判综合确定;临时指定内审项目是上海银保监局为应对突发状况在必要时临时开展的指定内审项目。二者适用场景不同,功能互为补充。
  三是规范指定内审项目流程。强调内审部门应在检查前、检查中和报告出具前与上海银保监局发起该指定内审项目的监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同时对内审检查组人员构成、指定内审方案报送、整改和问责情况报送及项目资料归档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是鼓励提升指定内审项目质效。明确指定内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原则上由机构自行处理,发现问题较为严重的但符合法定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情形的,上海银保监局将在法定权限内酌情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
  五是建立对指定内审的评估管理机制。将指定内审工作情况纳入辖内法人机构监管评级,并作为监管检查立项考量因素,对于应查未查、迟报、瞒报等情况制定相应的惩戒措施。
  评估管理方面,上海银保监局根据评估结果可采取如下措施:
  1、对于由辖内法人机构内审部门开展指定内审工作的,上海银保监局将指定内审评估情况纳入法人机构监管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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