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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偿二代二期最新修订稿来袭!险企应对所有非基础资产进行穿透 保单未来盈余分别计入核心一级、二级资本

财联社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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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联社(上海,记者 丁艳)讯,1月14日,财联社记者独家获悉一份目前最新版本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但其目前在寿险合同负债评估中,对于业内所关注的无风险收益率曲线仍未注明是否改变。
  然据多位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透露,从行业联动测试来看,应该会使用60天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曲线,然这对险企的波动性将加大,市场利率变化将导致险企负债端波动,进而影响实际资本,最终体现在偿付能力充足率上。
  该《征求意见稿》共计452页,包括《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1 号:实际资本》、《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7 号: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穿透计量》等20号文件。对险企偿付能力的实际资本、最低资本、流动性风险等具体指标做出了规定。
  较偿二代一期相比,偿二代二期最为显著的变化就是其新增“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穿透计量”规则,明确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应穿尽穿原则,对所有非基础资产进行穿透,计量其最低资本;应当遵循穿透到底原则,将所有非基础资产逐层穿透至基础资产或者豁免穿透的非基础资产。
  同时,不再将保单未来盈余全额纳入核心资本,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单剩余期限,对保单未来盈余进行资本工具分级,而是分别计入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二级资本、附属一级资本和附属二级资本。明确保险公司应以物权方式或通过项目公司方式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成本模式计量金额作为其认可价值。而保险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权益法确认认可价值。
  对所有非基础资产进行穿透 计量其最低资本
  据多位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表示,其目前主要关心导致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因素,诸如投资性房地产不能以公允价值而要改为成本计量、长期股权投资要以公允价值计量等因素,同时对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穿透计量、市场风险最低资本规则调整、人身保险公司利率风险最低资本、资产减值规定、保单未来盈余等规定业内亦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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