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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保险江苏分公司违法遭罚 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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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银保监罚决字〔2020〕64号、67号)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对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邮保险江苏分公司”)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查:
  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期间,中邮保险江苏分公司列支宣传品费用用于采购拉杆箱、多功能水壶物品赠送给公司保险客户,用于续期客户维护,涉及金额共计55.01万元。
  上述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对中邮保险江苏分公司处21万元罚款。
  此外,中邮保险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周丽负责该分公司全面工作,在相关方案签报及财务报销流程上进行了签批,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管理责任,是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周丽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中邮保险是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与各省(区、市)邮政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国有全资寿险公司。公司总部位于北京,2009年8月4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2009年8月18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登记,2009年9月9日正式挂牌开业。该公司大股东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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