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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微降趋势显现 险企多渠道加速“补血”

中国证券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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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保监会日前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2020年第三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8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较第二季度末有所下降。不过,今年以来,险企加速“补血”,方式包括直接增资、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等。
  财产险企偿付能力下降明显
  据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2020年第三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8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2.5%,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0.5%。第二季度末,上述两项指标分别为242.6%和230.4%;第一季度末,上述两项指标分别为244.6%和233.6%;2019年末,上述两项指标分别为247.7%和236.8%,整体来看,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率呈现微降趋势。
  细分来看,第三季度末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6.5%、267.6%和321.6%。第二季度末,上述三项指标分别为236.4%、276.7%、286.1%;第一季度末,上述三项指标分别为237.3%、288.1%和290.3%。财产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呈现较为明显的下降趋势。
  中国保险业协会披露的险企偿付能力报告显示,2020年第三季度末,逾七成财产险公司偿付能力出现环比下降。即使是头部险企也未能“幸免”。如人保财险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由第二季度末的305.91%下降至第三季度末的299.31%;平安产险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由第二季度末的241.32%下降至第三季度末的228.66%。
  业内人士分析,主要原因在于大面积洪涝灾害导致财产险公司赔付率上升,车险改革以及政保业务等非车险的开拓消耗资本金,拉高综合成本率等。权益市场波动导致投资收益下降,也对产寿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影响。
  不达标险企奋力求生
  根据银保监会此前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当一家险企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风险综合评级≥B类三个指标同时满足,其偿付能力才算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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