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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 保险中介制度框架基本建成

中国证券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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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个人保险代理人纳入同一部规章进行规范调整,建立了相对统一的基本监管标准和规则,涉及机构多、人员广。
  《规定》通过理顺法律关系、统一适用规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保险中介监管制度体系等,促进保险中介市场改革深化。至此,关于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的三部规章共同构建的保险中介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完成。
  统一规范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公司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个人保险代理人。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1776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网点22万个,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300万人。
  《规定》理顺了法律关系,根据《保险法》对保险代理人的定义,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个人保险代理人纳入同一部门规章中规范调整;统一了适用规则,对各类保险代理人在经营规则、市场退出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建立了相对统一的基本监管标准和规则,进一步维护了市场公平。
  《规定》明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理顺了“先照后证”流程,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完善准入退出管理。强化保险机构主体责任,优化分支机构管理,强化机构自我管控,进一步整肃市场秩序。
  银保监会指出,《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以《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三部规章共同构建的保险中介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完成,形成《保险法》为统领,三部规章为主干,多个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科学监管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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