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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理顺保险代理人“先照后证”流程,完善准入退出管理

蓝鲸财经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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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3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进一步促进保险中介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协调统一,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
  此前,《保险法》对保险代理人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层面,有关要求散见在不同的文件之中,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保险代理人法律关系不清、监管体系不明、管理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巩固近年来乱象治理成果,2015年起,原保监会启动了《规定》的起草工作,以期理顺不同中介主体的法律关系,统一监管尺度,形成监管合力。期间,银保监会数易其稿,两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完成了《规定》制定工作。规定理顺了“先照后证”的流程,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完善准入退出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规定》对于不同类型机构有不同监管要求。逐一来看,对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要求主要有以下方面。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和分支机构管控;理顺后置审批流程;提升最低注册资本,把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最低注册资本调整为2000万元;对缴纳职业责任保险、保证金相关要求进行了调整,对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罚则。
  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规定》明确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定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依法注销许可证的情形,以及业务退出流程;设置相应罚则。但与此同时,《规定》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政策制定预留了一定的空间。
  前期,《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已印发实施。下一步,银保监会称,将在《规定》框架下,按照“分类施策、稳步推进”的思路研究制定非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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