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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宁波市分公司因虚构业务数据 被罚22万

金融界网站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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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9日,宁波银保监局公布了对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该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洪粮钢。
  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宁波市分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宁波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罚款人民币22万元。
  员工黄海峰因对所在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宁波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员工马建军因对所在机构业务数据不真实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宁波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宁波市分公司成立于1986年6月,公司参保人数1914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目前亚洲最大的非寿险公司,注册资本136.0414亿元。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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