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在线 > 保险 > 保险动态

|保险动态

银保监会发文:险资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条件放宽 险企投资空间更大

中国证券报 佚名

|
  银保监会27日发布消息称,为贯彻落实金融委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扩大保险资金运用空间,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新一版《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版通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告诉中证君,银行补充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才能提升放贷能力,增强对经济的支持。保险资金是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的重要购买主体,降低其参与门槛,有助于解决银行资本补充面临的挑战,同时有利于拓宽保险资金配置空间。
  新规重点内容:
  一、 保险资金可以投资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二、保险资金投资的银行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按照发行人对其权益工具或者债务工具的分类,相应确认为权益类资产或者固定收益类资产,纳入相应监管比例管理。
  三、保险机构投资银行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其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应当达到银保监会规定的标准,且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20%。保险机构持有资本补充债券期间,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应当及时调整投资策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相关风险。
  四、保险资金投资的银行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其发行人应当符合两个条件:公司治理良好,经营稳健以及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规定。
  五、保险机构应当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审慎判断投资的效益与风险,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六、保险资金投资的银行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生重大风险,引发触发事件的,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7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加载全文
加载更多

精彩博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