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在线 > 保险 > 保险动态

|保险动态

长期医疗险费率调整新规发布 上市满三年可调费率

新华网 佚名

|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规定,首次费率调整时间不早于产品上市销售之日起满3年,每次费率调整间隔不得短于1年。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费率调整机制的引入,保险公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医疗费用通胀风险,开发销售长期医疗保险产品的意愿进一步增强。
  长期医疗险上市满三年可调费率
  近年来,健康保险快速发展,医疗保险作为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也受到了消费者热烈欢迎和市场广泛关注。
  数据显示,2019年,医疗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2442亿元,同比增长32%,高于行业总保费增速约20个百分点,占健康险总保费的34.6%。
  “但从期限来看,绝大部分为1年期业务,长期医疗险产品较少,不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长期健康保障需求。”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虽然,对长期保险产品的费率进行调整在我国尚属新鲜事物,但从国际市场来看已相对成熟,特别是在医疗保险领域,已成为美国、英国、韩国、香港等多个国家或地区的普遍做法。
  考虑到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目前仅限于采用自然费率定价的长期医疗保险,包括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医疗保险产品。
  《通知》规定首次费率调整时间不早于产品上市销售之日起满3年,每次费率调整间隔不得短于1年。保险公司不得因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差异实行差别化费率调整政策。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实施将有利于丰富产品供给,助推医疗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有效避免因被保人健康状况变化而无法续保风险
加载全文
加载更多

精彩博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