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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允许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金融界网站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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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1日,证监会与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公告,经国务院同意,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商业银行和具备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
  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可满足其风险管理需求,丰富投资产品类型,提升债券资产管理水平。同时,也有助于丰富市场投资者结构,促进国债期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发挥跨部委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分批推进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市场,促进国债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第一批试点机构包括:工商银行(行情601398,诊股)、农业银行(行情601288,诊股)、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建设银行(行情601939,诊股)、交通银行(行情601328,诊股)。
  以下为公告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的公告
  〔2020〕12号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结构,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风险管理为目的,试点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
  二、具备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机构可以风险管理为目的,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
  三、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应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四、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及业务处理系统,具备专业的管理团队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防范和控制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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