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在线 > 保险 > 保险动态

|保险动态

安盛天平财险枣庄中支2项违法遭罚 总经理助理遭警告

中国经济网 佚名

|
  银保监会官网近日披露的“枣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枣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显示,枣庄银保监分局对安盛天平财险枣庄中支涉嫌违法一案审理已终结。
  经查,安盛天平财险枣庄中支存在2项违法违规行为:
  一、编制、提供虚假资料。安盛天平财险枣庄中支存在虚列服务费、工资奖金、开发转让费用于支付额外手续费,以及虚列服务费用于支付保费回扣问题。
  二、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安盛天平财险枣庄中支存在通过给予投保人实物礼品和加油卡问题。
  2020年2月6日,枣庄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和,对安盛天平财险枣庄中支予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枣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显示,安盛天平财险枣庄中支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薛琦,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了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决策,并在该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为对相关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同日,枣庄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薛琦予以“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加载全文
加载更多

精彩博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