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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镇江中支2宗违法罚80万 支公司原老总遭罚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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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镇银保监罚决字〔2019〕15号)显示,经查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镇江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聘用被监管部门不予许可的人员张某某作为人保寿险扬中市支公司实际负责人。
  二、虚假记载保险销售人员信息。经随机抽查,人保寿险镇江中心支公司2017年11月-2018年6月部分保单销售人员信息记载不真实。
  上述聘用被监管部门不予许可的人员张某某作为人保寿险扬中市支公司实际负责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现对人保寿险镇江中心支公司处以人民币50万元罚款。
  上述虚假记载保险销售人员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现对人保寿险镇江中心支公司处以人民币30万元罚款。
  综上,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对人保寿险镇江中心支公司处以人民币80万元罚款。
  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镇银保监罚决字〔2019〕16号)显示,经查明,当事人徐立(人保寿险镇江中心支公司原总经理)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人保寿险镇江中心支公司聘用被监管部门不予许可的人员张某某作为人保寿险扬中市支公司实际负责人。
  二、虚假记载保险销售人员信息。经随机抽查,人保寿险镇江中心支公司2017年11月-2018年6月部分保单销售人员信息记载不真实。
  上述聘用被监管部门不予许可的人员张某某作为人保寿险扬中市支公司实际负责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徐立于2017年4月-2018年4月任人保寿险镇江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业务和管理,应对上述行为承担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徐立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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