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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东海县支公司违法遭罚 虚挂工号套取利益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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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连云港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连银保监罚决字〔2019〕4号、5号)显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东海县支公司存在虚挂工号套取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人保寿险东海县支公司办理了42笔业务,保费合计46.4万元,产生佣金及奖励合计5.8万元。公司核心业务系统记载上述业务的展业人员为公司外勤人员王某和陈某某,实际为银保部负责人(内勤编制)刘静开展。其中,刘静利用王某工号销售个人直销业务33笔共计保费38.3万元,相关佣金和业务奖励4.1万元。2018年3月29日、2019年3月6日王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别向刘静支付1.1万、3万元佣金。利用陈某某工号销售个人直销业务9笔共计保费8.1万元,相关佣金和业务奖励1.7万元。2019年3月6日,陈某某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向刘静支付1.2万、0.5万元佣金。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连云港监管分局对人保寿险东海县支公司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刘静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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