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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遭事故华安财险判赔48万 安邦拒赔上诉被驳回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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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风车业务环保节能、减缓交通压力,是众多人出行时选择的交通方式,但是顺风车保险理赔等问题纠纷不断。近日,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安邦财险”)以顺风车业务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增加了保险标的风险为由拒绝赔付而上诉,遭到了法院的驳回。
  11月2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北京运达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8年1月12日,余某某、彭某某通过北京运达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科技公司”)运营的滴滴出行顺风车平台提供的信息,达成合乘协议,由余某某驾驶车牌号为云G×××××号小型轿车,由弥勒载彭某某、石某某等人到开远。当日22时41分许,余某某驾车行至广昆高速公路K1207+295M处时,云G×××××号车的车头正面左侧,与由刘某某驾驶的、从朋普服务区驶入行车道内的川A×××××号车牵引的冀G×××××号车的尾部右侧相碰撞,造成余某某当场死亡,云G×××××号车乘车人彭某某、石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机动车交通事故。
  该起事故经公安交警认定,余某某、刘某某均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彭某某、石某某无责任。
  判决书显示,彭某某自本次交通事故后至作出后期治疗费鉴定前,共产生医疗费用41.94万元。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于2018年10月30日作出鉴定意见,伤残等级为:一项六级伤残、一项十级伤残;后期治疗费为6.50万元;“三期”分别评定为误工期为伤后270日、护理期为伤后120日、营养期评定为伤后120日。支付鉴定费2500元。
  另查明,云G×××××号车登记为余某某所有,该车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山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向安邦财险投保了每座限额为10000元的司乘人员责任险等商业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川A×××××号车登记所有人为康格物流公司,实际为刘某某出资购买并挂靠于康格物流公司。康格物流公司向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财险”)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和限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及不计免赔。交强险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已另案理赔给同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亲属,现已无余额,商业三者险限额已理赔47.78万元,现有余额522223元。事故发生后,华安财险在交强险医疗赔偿限额内向彭某某垫付了1万元。顺风车业务的实际运营主体为运达科技公司。事故发生后,运达科技公司为彭某某垫付医疗费用共计40.51万元。关于彭某某主张的各项损失,依法认定为95.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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