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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财险一服务部违法遭罚 擅自调整经备案的保险费率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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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银保监罚决字〔2019〕47号、48号)显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江阴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渤海财险江阴营销服务部”)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8月17日,渤海财险江阴营销服务部在承保投保人为徐州某船务工程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2015版)业务中,将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险(2015版)费率表中“承保人员占比情况风险因子”由0.7分别调整为0.70315和0.70235,拼凑1000元每人死亡伤残保费和100元每人医疗费用保费,合计每人1100元保费,3366人共计保费3702600元。经核实,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险(2015版)费率表已于2015年7月16日经原中国保监会备案。
  龚学新作为渤海财险江阴营销服务部主要负责人,全程参与了某船务雇主责任保险的销售过程,并擅自决定调整经备案的保险费率,对渤海财险江阴营销服务部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综上,江苏监管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渤海财险江阴营销服务部处25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江苏监管局决定给予龚学新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根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大股东分别为:其他法人股(四方)持股比例为79.69%,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3.54%,天津联津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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