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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宝保险部分产品存引用已废止标准等十三项问题 新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备案被禁三个月

中国网财经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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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7月23日讯 今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条款费率非现场检查问题情况的通报。据了解,银保监会此次对20家财产保险公司的1550个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产品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向20家财产保险公司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限期整改,并对其中情节严重的11家公司采取禁止申报新备案产品3至6个月的监管措施。
  经查,利宝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宝保险”)部分产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备案产品含涉车责任,违反关于备案产品管理范围的相关规定;二是引用已废止标准;三是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四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情形下违规退还保费;五是部分免责内容未作出明显提示;六是费率表要素不完备;七是费率调整条件不清晰、不明确;八是信息录入不完整、不规范;九是产品属性分类不当;十是备案表填写不规范或与系统不一致;十一是扩展类附加险错误归类为规范类;十二是保险条款含有多个责任的,单个责任表述不清晰;十三是费率表出现文字或格式错误。
  银保监会表示,利宝保险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及第二十七条,《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第二十六条,《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43号)第一条,《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销售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保监产险〔2014〕88号)第三条,《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保监发〔2016〕115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三十一条及第四十五条,《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保监发〔2017〕2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等规定。由此,银保监会依法向利宝保险告知了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且利宝保险未在指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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