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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盛天平部分产品存备案材料不完整等十五项问题 新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备案被禁六个月

中国网财经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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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7月23日讯 今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条款费率非现场检查问题情况的通报。据了解,银保监会此次对20家财产保险公司的1550个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产品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向20家财产保险公司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限期整改,并对其中情节严重的11家公司采取禁止申报新备案产品3至6个月的监管措施。
  经查,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天平”)部分产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备案产品含涉车责任,违反关于备案产品管理范围的相关规定;二是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未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社会医疗保险等不同情况;三是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四是部分免责内容未作出明显提示;五是费率表要素不完备;六是备案材料不完整、不一致;七是信息录入不完整、不规范;八是产品属性分类不当;九是备案表填写不规范或与系统不一致;十是保险条款存在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表述;十一是退保规定不合理;十二是附加险混入主险一同备案;十三是附加险未逐条单独备案;十四是条款出现文字或格式错误;十五是费率表出现文字或格式错误。
  银保监会表示,安盛天平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6年第8号)第二十二条,《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43号)第一条,《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销售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保监产险〔2014〕88号)第三条,《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保监发〔2016〕115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及第四十五条,《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保监发〔2017〕2号)第三十三条等规定。由此,银保监会依法向安盛天平告知了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且安盛天平未在指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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