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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吉林违法领六罚单 财务严重不真实虚增利润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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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吉银保监罚决字〔2019〕35号、36号、37号、38号、39号、40号、41号)显示,中国人保财险(以下简称“中国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存在人为调整手续费支出造成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吉林监管局决定对中国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罚款50万元;责令中国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停止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2个月,停止接受新业务的期限自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9月21日。此外,贺晨、王曙光、屠静、陈志新、代艳辉、杨宁共六名相关责任人被罚。
  经查,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中国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通过长春市分公司在佣金管理系统对15.02万笔车险业务的手续费支出进行了人为调整。上述调整造成中国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及长春市分公司车险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严重不真实,同时还造成中国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2017年车险业务虚增利润2699.95万元。
  上述人为调整手续费支出造成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吉林监管局决定对中国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罚款50万元;责令中国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停止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2个月,停止接受新业务的期限自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9月21日。
  贺晨作为时任中国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总经理应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吉林监管局决定对贺晨作出警告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王曙光作为时任中国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分管车辆保险部的副总经理应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吉林监管局决定对王曙光作出警告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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