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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养老一年试点将满 推广遇难题业界开九大处方

证券时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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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5月1日开始,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苏州工业园区三地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业务,这是国内用税收工具探索养老第三支柱的起步。而今,一年试点期即将结束。今年5月1日以后,基金等更多金融业将有望参与进来,一样享受税延政策。
  证券时报记者深入税延养老险业务领域展开调研,广泛采访保险业界、基金业界以及学界人士,其中不乏富有建设性的政策建议。期待通过九大建议的全面梳理和呈现,助力税延养老这一利民政策,在未来顺利实现全面推广。
  1 建议纳入个税扣除项
  谈到税延养老险业务,最直接的影响因素就是业务流程。目前看,抵税流程相对复杂,相关方对简化流程存在一定诉求。
  根据目前规定,个人自行购买税延养老险方式下,购买税延养老险后,需登录中保信平台下载《税延养老扣除凭证》,并向企业雇主HR提供凭证。企业代扣除后,实现在个税前扣除,操作流程稍显复杂,耗时长。
  “起初觉得特别繁琐复杂,运行了一段时间,给客户有专门指导,熟悉了之后相对好一些。”一位险企税延业务负责人说,尽管如此,仍然觉得流程有改善空间,特别是对相关职工单位来说,增加了HR部门的工作量。
  因此,保险业界建议,在个人自行购买方式下,取消个人向扣缴单位提供税延养老扣除凭证环节,简化抵税操作流程。
  一个建议是,将税收递延业务列入“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项目中,与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起实现税前扣除。目前,个税的专项附加扣除项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内容。
  此前基金业协会副会长钟蓉萨也提到了这一点。她认为,如果税延业务可以进入个税APP的话,将成为最好的投资者教育,会比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前期做的工作更有效,也会让三支柱养老增长快于二支柱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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