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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利剑出鞘:细数15项罪责 多家险企遭“点名”

北京商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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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8年一季度监管开启针对人身保险销售乱象治理行动以来,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迎来节点。4月18日,北京商报记者独家获悉,银保监会向各家人身险企最新下发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从《通报》内容看,2018年监管主要打击销售、渠道、产品、经营四方面乱象,并细数15项罪责,更有多家险企遭“点名”,然而整顿行动尚未结束,从银保监会的下一步工作要求看,严监管将成常态。
  利剑出鞘 细数15项罪责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此次《通报》主要列出人身险市场存在销售、渠道、产品、经营四方面问题,并累计细数人身险企15项“罪责”。
  15项“罪责”中,销售问题独占7项,分别包括存在将保险产品与存款、国债、基金信托等业务品种进行片面比较,夸大收益或变相承诺收益; 使用“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等用语混淆经营主体,将保险产品混同为理财或其他金融产品;夸大保险产品保障范围,将部分健康险产品以“超级社保”、“超级医保”等名义包装;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渠道妙作停售、限售信息,曲解监管政策;部分机构和销售人员给予客户保单以外的利益。部分机构和销售人员诱导客户在购买保险产品后申请部分领取或退保已有保单,继续投保其他产品以完成自身业绩考核以及其他等7方面问题。
  同时,在渠道、产品以及经营违规方面共包括8项违规,例如渠道违规涉及套取费用进行利益输送;上浮费率缺乏合理依据;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落实不力;部分机构保险代理人“恶意挖脚”,扰乱市场秩序等4项。产品违规涉及费率厘定、精算假设不合规、不科学,个别产品涉嫌“长险短做”;保单贷款超监管规定比例4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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