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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投诉增多 预付款项隐患不少

经济日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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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线上教育培训业逆势上涨,但引发的消费纠纷也随之增多。
  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第三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共收到教育培训服务投诉15639件,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受疫情影响而引发的纠纷以及预付式付款风险高等。
  培训机构和客户之间的纠纷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部分培训机构将线下课程转到线上,不符合消费者预期而引发的投诉;二是部分培训机构既无法开展线下授课,又无法提供线上课程,消费者要求退费,却被收取违约金;三是部分培训机构倒闭,消费者退款难;四是消费者因工作变动、经济困难申请退课,培训机构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
  例如,2019年7月份,周先生在山东省济南市某跆拳道培训机构为孩子报了为期1年的辅导班,学费2700元/年,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受疫情影响,2020年2月份至6月份该机构未提供线下授课(其间通过线上方式为学生授课),2020年7月份至8月份该机构欲通过集中授课方式为学员完成课程。
  对此,周先生认为集中授课的方式未能上完全部课时,且不认可授课方式并要求退费,但被该机构拒绝。周先生遂将其投诉至济南市消费者协会。
  中消协提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规定,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进行线下培训,通过线上培训方式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案件实际情况表明不宜进行线上培训,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有时限性要求的培训合同,变更培训期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培训合同解除后,已经预交的培训费,应当根据接受培训的课时等情况全部或者部分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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