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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天眼独家:广东互金协会发布P2P退出指引 退出方案需上报金融监管部门

中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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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贷天眼讯 10月13日晚,广东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对外发布了《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试行)》(下称指引)。
  该指引规定网贷机构应在作出退出决定的3个工作日内成立退出工作组。退出工作组应当由网贷机构股东、高管、财务人员、法务人员组成,必要时聘请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此外还要求网贷机构在做出退出决定后应及时制定退出方案,并在公告前5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和协会报备。
  此外,根据指引,网贷机构在退出时可以采取多样化的方式对项目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1)自行清收或委托外部机构清收(2)协助出借人自行清收(包括提供借款人信息等)(3)通过债权转让、债权托管等方式取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流动性支持(4)协调出借人和借款人进行债转股(5)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筹措资金。
  该指引为规范、指导工商登记注册地在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平稳有序终止网贷业务、退出网贷行业,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而制定,指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终止网贷业务、退出网贷行业的网贷机构,退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转型、清算注销、依法破产等。
  下附退出指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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