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在线 > 行业 > 金融保险

|金融保险

首付贷再现引发忧虑:一旦市场逆转可能带来风险

澎湃新闻 佚名

|
  北京住建委和北京银监局的通知均显示,购房人以办理“消费贷”、“经营贷”、“个人信用贷”、“房抵贷”等方式套取资金,作为购房首付的现象多有存在。
  这既不符合贷款发放政策,也违反了本市房地产调控要求。为进一步稳定市尝规范贷款发放,北京区域的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被要求自查。
  北京住建委:中介机构自查
  9月8日,北京市住房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行为情况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中介机构对近三个月本机构及从业人员经营活动开展自查。
  自查内容包括,为购房人办理“消费贷”、“经营贷”、“个人信用贷”、“房抵贷”作为购房首付款的行为;违规发布、代理小产权房等禁止交易的房屋的行为;协助、教唆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购房贷款的行为等六种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经纪机构要及时进行整改。自查时间为一个月,经纪机构需要在10月8日前向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通知》要求,市、区房屋管理部门将抽查部分自查整改完毕的经纪机构,重点检查近期投诉、举报集中的经纪机构;并结合社会反映、舆论报道等线索,对经纪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存在的违规行为,将依法给予严惩;对检查中发现配合经纪机构违规办理贷款的银行线索,及时移交给市银监局等金融机构管理部门。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制定自查工作方案,机构主要负责人督办自查工作,指定专门联系人负责;规模较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结合实际,按区、片组建自查工作小组,落实自查工作责任。
  去年下半年央行等七部门出台新规明确规定,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今年3月开始的
加载全文

全部评论 登录 可发布评论哦!
加载更多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