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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渝环保“垂直改革”成效初显 调整环保体制

经济参考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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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在河北和重庆采访发现,作为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体制改革首批试点,经过半年的改革探索,两地已基本实现环境质量监测、督政监察两环保重拳的上收,并积极落实地方环保主体责任,初步理顺了条块结合的环保管理基础性制度。同时,受访环保干部认为,目前已完成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等管理体制调整只是改革的第一步,相关运行机制仍需完善,基层环保队伍能力不足等问题在改革中凸显,也需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巩固改革成果。
  体制调整基本完成环保管理弊端有望破解
  在现行以块为主地方环保管理体制下,重发展轻保护、干预环保执法监测、跨区域环保问题难统筹、基层环保能力不足等问题突出,难以适应我国发展新形式。针对环保领域存在的这些问题,中央在制定十三五规划时提出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制度改革。
  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此项改革进行部署,并要求试点省份因地制宜创新方式方法,力争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十三五时期全面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务,到2020年全国省以下环保部门按照新制度高效运行。
  记者采访了解到,河北和重庆作为此项改革前期试点,根据中央相关文件制定的改革框架,建立了环境监察制度,强化对地方党委政府的环保督政;上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实现对环境质量数据的省级统一监测、考核;在干部任用上,上收地方环保局班子成员任免主导权。两地制定了地方和各部门的环保责任清单、环保督察办法、干部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地方环保主体责任的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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