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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进军住房租赁 配套措施亟需完善

时代周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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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全国土地改革试点佛山市南海区为例,其出台的相关法规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在完成土地确权、整备之后才能入市流转。
  住房租赁市场再兴波澜。
  8月28日,国土资源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下称《方案》),根据方案,北京、上海、广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佛山、肇庆、成都13个城市将作为首批试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主要供给新市民。
  两部委表示,此举是要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以及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在新政颁布之前,商品房开发必须经过征地环节,不少农村集体土地首先要成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才能变更土地性质,变更为商业或住宅用途。此次政策实施之后,集体用地将无需再经过“征地”环节,就能直接建设租赁住房。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半公开形式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在珠三角一直存在,对此地方政府也基本采取“不支持”“不鼓励”“不干预”的态度。虽然是常态,但法律风险一直存在。
  如今,新政不仅让租赁房的建设成本将会极大降低,也让曾经的“灰色地带”变得更加明晰。
  集体租赁的紫南村样本
  7月中旬,佛山住建发布的《佛山市关于开展全国租赁试点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方案》中就明确指出,将通过多种方式保证租赁房的市场供应。其中,在各区开展集体土地建设“只租不售”试点项目亦被作为措施之一写进去了。
  在佛山市禅城区西部的全国十佳小康村—紫南村,住房租赁的政策村子里扎根,已经是第三个年头了。
  2015年10月,紫南村村民大会通过《紫南村房屋限制出租管理暂行规定》,紫南村辖区内的各自然村房屋将不能对外租借给外来人员居住或使用,外来人员统一集中租住于紫南员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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