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钢铁电解铝企业年底前整改不合格 一律关停
云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佚名
|云安办〔2017〕50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云南省2017年钢铁和电解铝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毛金龙,0871-68371019;电子邮箱:aq8371019@163.com。)
云南省2017年钢铁和电解铝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云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工信产业〔2017〕265号)精神,按照《云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7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工信产业〔2017〕484号)要求,结合我省钢铁和电解铝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决定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我省现有正常生产的钢铁和电解铝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列出问题和隐患清单,明确其安全生产条件,督促钢铁和电解铝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整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安全健康发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在2017年12月底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一律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实施关闭退出;对于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但存在问题和隐患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产能,一律报有关部门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推动钢铁和电解铝行业落后和不达标产能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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