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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网红餐饮” 小心“快招”陷阱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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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5日,北京西城法院通报称,近些年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日渐增多,以涉及网红奶茶、炸鸡品牌为主的餐饮行业特许经营纠纷最为多发。 
  从通报内容来看,涉“网红品牌”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多发,一方面是因为加盟方签约不谨慎,轻信广告,未进行充分的市场考察便冲动签订了合同。一旦经营不善,或者利润未达预期就要求解约退费。另一方面也有特许人不如实披露、夸大宣传,不积极履行培训、配货等合同义务以及合同约定不公平导致出现纠纷。 
  如今,网红经济盛行,加盟“网红品牌”成为许多经营者生财致富的重要选择。高流量曝光带来的高辨识度,让各类加盟者蠢蠢欲动,信心百倍。同时,看似成熟的经营管理模式,以及标准化原料和操作规范,也降低了经营的门槛。 
  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网红品牌”缺乏足够的产品力,品牌商“重加盟而轻管理”现象严重,在吸引投资者加盟时更不乏夸大宣传与虚假宣传。这其中,各类餐饮“快招公司”泛滥,最应该引起重视。 
  所谓“快招公司”,就是短时间内利用各种手段包装打造出一款品牌“爆品”,大规模快速招商,获取巨大加盟费等利益。这类公司往往会注册一些公司,借着大品牌的名头宣传。其中又以各类奶茶、炸鸡、小吃等小项目、小投资、关注度高的品牌为主。 
  对“快招公司”而言,搜索引擎推广是其主要引流方式之一,制作一些与官方品牌类似的网站,诱导填写个人信息,再由专人对接。有的“快招公司”还会为自己的品牌检索购买广告,投资人搜索后,这些“快招公司”的信息,往往就会排名靠前。 
  以奶茶品牌为例,正牌鹿角巷门店只有一百多家,山寨门店却有几千家。喜茶不开放加盟,但是网上加盟信息却铺天盖地。想加盟正牌一点点奶茶,却不知道哪个才是官网……这种乱象的出现,都是“快招公司”的“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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