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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喜忧

中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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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财经国家周刊》 记者罗海岩 刘俊卿
  引言: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是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制度保证,目前立法缺位无益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截至2016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行里程已达4150公里,居世界第一。“十三五”期间,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经济转型升级、“互联网+”、“一带一路”等发展战略的综合作用下,城市轨道交通进入“百城同谋城轨交通”的大规模发展新阶段。
  轨道交通如何通过法规和制度建设,实现高效、安全运营,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张国宝等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我国城轨交通大规模快速发展,必须从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到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统筹协调、精心策划和严格监管,才能确保高效安全。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副秘书长王飚建议,在国家层面通过立法形式对城轨交通发展予以规范,建议尽快制定出台《城市轨道交通法》,作为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健康发展的基本法。
  多头管理不利于城轨交通快速发展
  近年来,中国城轨交通快速发展,运营线路迅速增加。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原会长包叙定介绍,“十三五”以来,全国约100个城市规划了近一万公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预计今年底,35个城市开通运营线路5150公里,到2020年底将有60多个城市开通运营线路8000公里。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政府部门对城轨交通实施分部门管理体制。轨道交通的政府管理职能配置在各个主管部门,规划配置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建设配置在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运营配置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防恐配置给公安部门。这种多头管理体制,造成综合管理缺失,也带来法治管理的滞后。
  王飚认为,制定城轨交通相关法律是城轨交通建设运营过程合理有序的根本保障。《城市轨道交通法》的主要内容应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的定义、适用范围、政府管理部门和管理原则,以此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城轨交通各阶段、各环节的职责和权力义务,规范行业统计原则、税收指导原则、电价和票价定价原则和沿线土地开发利用及其它资源经营权原则。同时,还能够规范乘客乘坐城轨交通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依法遵规,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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