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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清华”讲坛 | 崔建远: 中国房子中国法

环球财富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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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小区的围墙是否应该拆除?与外界的道路能否打通?温州土地使用权续期收费案让本来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业主面临着得而复失的威胁,那么为了保住既有的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要不要再交费?不交费房屋所有权就没有了吗?
  

  12月11日晚,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凯原学者、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崔建远教授作客人文清华讲坛,抛出近期为老百姓关注并热议的小区围墙是否该拆除和温州土地使用权续期收费案两个话题,开启了中国房子中国法的主题演讲。
  在一个小时的演讲中,崔教授旁征博引,条分缕析,溯源到罗马法土地吸收地上物的原则,结合中国《物权法》对于地上权的借鉴,深度解读了房地权属关系的法律史与中国现状、在农村建房的制度安排及小产权房的命运、房主对房屋到底享有哪些权利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否交费等备受大众关注的焦点话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重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崔建远教授最后强调,正在编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应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不再交费,保障人民的正当权益。这对于较好地解决19大报告中首次定性的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具有积极意义。
  房屋所有权须跟土地权利结合在一起
  

  自罗马法以来,一直奉行土地吸收地上物的原则,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只要没有收割,地上栽种的树木,只要未被砍伐,就都成为土地的组成部分,而非独立之物;同理,在地上建造的房屋,也成为土地的组成部分,亦非独立之物。由此,房屋所有权不会脱离土地权利而单独存在,而必须跟土地权利结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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