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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家:未来互联网浪潮下的盔甲数字版权

环球财富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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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水乡乌镇隆重举行,相关报道频频出炉,众咖齐聚一堂,互联网的半壁江山几乎都被搬运到乌镇。这一互联网行业盛事自2014年11月首次旗开得胜以来,至今已影响甚至震撼全球。据华尔街见闻报道,《世界互联网发展报告2017》同在乌镇发布,报告首次设立并发布了世界互联网发展指数指标体系和中国互联网发展的指数指标体系,显示美国、中国、韩国的互联网发展水平位居世界前三,而广州、北京、浙江分列中国前三。
  发展数字经济促进经济共享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这一主题下的数字版权作为互联网时代背景的经济产物,又扮演了何等角色呢?
  版权家:鼓励创作,版权护盾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版权属于英美法的称谓,而著作权属于大陆法的称谓,前者更侧重于财产权的保护,后者则侧重于人身权的保护问题。美国最初将版权法侵犯个人权利与隐私权放在一起,认为对版权的侵害就是侵害了权利人最自己作品的处分权,这当属侵害自由范畴。后来,随着美国版权法的发展,越来越偏重于版权财产权方面。该国立法原因在于,版权保护根源在于鼓励创作,鼓励传播。因此,美国版权法宗旨在于鼓励作品的传播,强调有偿传播模式,强调尊重合同契约的传播形态。然而,欧洲大陆法国家则认为,著作权属于人身权的成分更大,作者本人拥有控制出版和传播的权利。不可置否的是,这两种立法模式对中国影响都很大,在互联网+背景下,美国式版权模式更具得天独厚的优越性,自媒体的本质就是传播的交互性,版权法如果限制传播自由,可能会造成表达方面的不利后果。
  而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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