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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好公租房惠民利民作用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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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租房关系民生福祉,是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为了治理公租房领域相关乱象,近日江苏扬州发布通告,明确公租房承租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及承租人员,转租、转借、转售公租房,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租房出租、转让、出售等房地产经纪业务。

  

  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在一些城市,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亟需改善。为此,国家推出了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且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

  

  可见,公租房制度推出的目的是解决困难家庭、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一些地方的公租房因其租金优惠、地理位置优越,让有的承租人动起了歪脑筋,以转租、转借甚至转售公租房等方式来获取利益。这种行为不仅导致轮候人员无法申请到公租房,还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影响了公租房制度发挥应有作用。

  

  市场上存在违规转租、转借、转售公租房的现象,反映出公租房监管中还存在准入退出机制落实不到位等漏洞,导致部分人违规占用、挤占社会公共资源。

  

  需要明确的是,公租房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是公共福利租赁房屋。必须守牢公租房的兜底保障底线,打击和杜绝任何形式的转租、转借、转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住房困难群众实现安居梦。

  

  守牢公租房兜底保障底线的源头,在于完善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为此,应进一步健全公租房准入和审核机制,细化公租房管理办法,加强对申请人或承租人信息的有效核准,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审查和核查制度,从源头上堵住不符合条件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缺口。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公租房准入条件、配租方案、分配结果等,全流程“晒在阳光下”,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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