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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征收农民所有集体土地:完善征收土地程序 先补偿后搬迁

中国网地产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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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地产讯 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开征求《广州市征收农民所有集体土地管理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及公平竞争相关意见。
  《管理办法》中,征收土地程序部分是修订幅度最大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配套法规等规定,对征收土地程序、提请公证程序、产权注销等进行了细化规定。其中提到,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先补偿安置、后搬迁。对农村村民住宅给予补偿安置后,农村村民住宅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分别于2020年1月、2021年9月实施,为妥善承接和细化上位法要求,我局启动了《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穗府办规〔2017〕10 号)修订工作,起草了《广州市征收农民所有集体土地管理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转发广东省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近期工作重点的通知》(穗发改〔2017〕898号)等政策要求,一并向社会公众征求对《广州市征收农民所有集体土地管理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意见时间: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6月12日。
  二、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点击本文附件下载。
  三、联系部门及方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处,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20-83374696。
  四、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公众可将意见、建议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意见征集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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