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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雷声”不断 多地住建部门紧急提示购房风险

财联社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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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联社(上海,记者 王海春)讯,近期房地产“雷声”不断,多家开发商陷入资金困境。为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防范购房风险,多个城市紧急发布相关提示。
  日前,浙江省嘉兴市住建局公布了《商品房交易风险重点提示十五条》,就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提示。内容主要包括提示购房者查看开发企业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是否将购房款转入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拟购商品房是否涉及司法查封等。
  此外,嘉兴市住建局还特别提醒购房者,如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会存在较大风险。
  不仅是嘉兴,自九月底已来,杭州、东台、鄂州、舟山、广东等多个省市,均发布了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内容主要涉及预售证、资金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以提供购房优惠为名与购房者签订线下合同等。
  亿翰智库研究总监于小雨指出,这些面向购房者的风险提示涵盖了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同时提到了房企、房产经纪机构或相关个人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多个方面。
  其中,杭州市住保房管局于9月29日发布了购房重大风险提示,提醒购房者应在购买商品房时谨防七个“凡是”,例如凡是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证收取购房款就是风险,凡是开发企业提供的监管银行与监管账户与预售公示或网签合同不一致就是风险等。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同时还公布了举报电话。
  江苏省东台市住建局在10月3日的提示中,列举了购房中8种可能存在的风险,除预售证“售后包租”、变相返本销售等,还包括开发商要求购房人将任一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首付款、全款等)打入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及签订线下合同等风险。
  10月8日,湖北省鄂州市住建局在官网发布了购房风险提示,一再提醒购房人不要向个人账户、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缴存房款等款项。“未将购房款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进行合同网签备案,购房人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甚至出现工程‘烂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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