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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指院:八部门关于物业条文 有利于逐步淘汰服务品质不达标企业

和讯房产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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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在第二条“因城施策突出整治重点”的第四款中,对物业服务提出的整治重点包括:
  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对此,中指研究院表示,上述规定并非首次提出,在《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按照合同履约、公示收费标准等内容做出过相应的规范或要求。本次《通知》是对之前规定的强调,从具体的操作层面进行再次规范。《通知》的发布,有利于规范物业市场,逐步淘汰操作不合规、服务品质不达标的企业,促进行业进一步发展。对于本就运营规范的物业企业、特别是规范经营的上市公司而言,有助于其扩大市场份额,让老百姓(603883,股吧)享受到更多规范而优质的物业服务。
  一、《通知》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
  《通知》的发布,旨在解决当前物业管理市场存在的问题,注重完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规范市场秩序。
  《通知》要求整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甚至侵害业主利益,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等做法。
  目前全国物业服务企业超20万家,部分企业的确存在《通知》上提到的运营不规范等问题,但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更加注重规范管理,服务质量较高,基本不涉及上述不合规问题。尤其是上市公司,在上市过程中,会面临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严格审核,无论在合规层面,还是在数据层面,都有律师、会计师等层层把关,规避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通知》中提到的问题,都得到规范整治。以公共收益为例,上市公司不仅要求要当期合规,更要追溯既往。因此,对于公共收益部分,很多公司倾向于采用最谨慎、最保守的口径进行处理,严格程度远高于《通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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