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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房也要房源核验 未取得核验码不得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中国网地产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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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海市房管局获悉,《上海市租赁住房房源核验业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已于近日发布,并将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发布的房源信息均应标识房源核验码。上海所有的租赁住房都必须进行房源核验,未取得核验码不得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以下为全文:
  各区房管部门,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相关网络信息发布平台: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18号)等相关规定,为规范本市租赁住房房源信息发布,现印发《上海市租赁住房房源核验业务规则》,请遵照执行。
  2021年4月8日
  上海市租赁住房房源核验业务规则
  本市所称租赁住房房源核验(以下简称房源核验),是指住房出租人在发布房屋出租信息之前,通过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对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校验的过程。
  一、房源核验范围
  (一)住房出租人持产证、预售或出售合同、预告登记证明、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红卡)等四类房屋权属证明,通过本市租赁平台办理房源核验。
  (二)新建租赁住房项目、非居住房屋合规改建的租赁住房项目等集中式房源,由运营机构办理入网认证时一并完成房源核验。运营期间房源核验内容的状态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房源核验。
  (三)住房出租人持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或宅基地住房证明的出租房源核验另行规定。
  首次办理房源核验前,应按要求办理租赁住房基础数据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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