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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改商” 安全难保障

人民日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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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9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
  这起事故将农村自建房在改建、扩建等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暴露无遗。近年来已发生多起与农村自建房相关的安全事故:2016年10月,浙江温州鹿城区双屿街道4间6层农民自建房突然倒塌,造成22人死亡、6人受伤;2017年4月,广西玉林市福绵区罗田水库附近一处在建民房在楼板浇筑过程中突然坍塌,当场造成1人身亡、4人受伤的悲剧。
  近年来,各地鼓励农民利用闲置住宅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产业,一些农民利用这一机会在原有住房基础上大量改扩建,增加了房屋的安全隐患。“发生坍塌事故的农村自建房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经营性场所。农村自建房一般是为农民自住而设计建造,结构很简单、功能也比较单一,并不适合大规模随意改扩建。一旦改为经营性场所,不合理地更改房屋结构、使用性质或超载使用,均有可能严重缩短其使用寿命。”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赵武胜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农民将自建房改为经营场所大多是直接在原住宅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很少请专业团队进行设计和施工,对质量、安全、消防等问题缺乏充分考虑,容易不合理地更改房屋结构,比如大跨度的厅、强度不足的承重墙、大梁等。在施工方面则一般邀请农民施工队,这些施工队通常以亲戚朋友、邻居熟人等为主,没参加过专业培训,并不具备专业资质,施工水平参差不齐。在建材方面一般根据村民预算和施工人员的经验,对于建材质量的要求反倒退居其次。由于缺乏专业评估手段,村民对于施工质量的把控没有严格标准。
  “农村自建房从自住性质改为经营性质,对于设计和施工技术的要求提高了不止一个档次,经营场所对于安全的要求明显更高也更严格。”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臧雷振说,与住宅相比,经营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对公共安全造成的损害更加严重,必须提升监管的力度和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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