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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允许开展特定债券竞买转让 卖方应匿名发布转让公告

中国网地产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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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开展特定债券竞买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特定债券发行人已进入破产程序、特定债券存在被司法冻结等权利瑕疵等情况的不得进行竞买转让。卖方应结合相关债券的前期成交价格和市场估值,合理确定竞买转让的价格区间。卖方原则上应于竞买日前3个交易日通过上交所向市场匿名发布《特定债券竞买转让公告》。
  以下为全文:
  关于开展特定债券竞买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20〕4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优化债券转让方式,完善债券风险管理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就特定债券竞买转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为挂牌期间特定非公开发行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本所转让的特定债券,可以按照本通知规定采取竞买方式进行转让(以下简称竞买转让或转让)。
  本通知所称竞买转让,是指债券持有人作为卖方(以下简称卖方)发布转让公告,在限定时间内按照确定的竞买成交规则,将债券出售给最优应价的单个或者多个投资者的转让方式。
  二、特定债券拟进行竞买转让的,应当权属清晰,并具备一定的市场转让需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竞买转让:
  (一)特定债券发行人已进入破产程序;
  (二)特定债券因卖方与发行人已达成偿付协议等原因,不具备同等权利义务事项或风险特征;
  (三)特定债券存在被司法冻结等权利瑕疵;
  (四)其他可能导致特定债券不适于竞买转让的情形。
  三、卖方应当做好投资者组织工作,事先了解潜在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和申报意向,结合相关债券的前期成交价格和市场估值,合理确定竞买转让的价格区间,确保竞买转让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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