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外汇局拟出新规 便利境外机构投资境内证券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三十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登记管理、第三章账户管理、第四章汇兑管理、第五章投资风险管理、第六章统计与监督管理和第七章附则。
《征求意见稿》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合并两项制度的资金管理规定。在取消QFII/RQFII投资额度限制基础上,合并QFII/RQFII相关资金管理规定,以后符合要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仅需参照本规定进行跨境资金管理。
二是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在保留QFII和RQFII制度基础上,不再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币种管理,境外机构投资者可根据投资需要,汇入外币或人民币或同时汇入外币与人民币资金,并根据所汇入币种开立相应账户。
三是优化托管人管理。单家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再受原QFII/RQFII制度对托管人数量的限制,可根据实际投资需要选择托管人。委托2家以上托管人的,应当指定一家托管人作为主报告人,负责代其统一办理登记等事项。
四是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其中,一是不再要求境外机构投资者汇出累计收益时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税务备案表等材料,以完税承诺函替代,极大简化其资金汇出入手续;二是大幅简化登记材料,精简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内容,减少境外机构投资者填写的备注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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