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私募基金监管借鉴意义
《清华金融评论》 于宏巍 杨光
|英国私募基金主要受欧盟另类投资监管指令及英国金融市场法案等规制,主要由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及行业自律组织监管。英国对另类投资基金在市场分类的基础上,主要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则、引领和规范行业发展。另类投资基金监管规则,与欧盟相关金融监管指令具有较高的一致性,从而维护伦敦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和影响力。
欧盟金融监管指令及其在英国的应用
尽管英国出现了“脱欧”事件,但英国金融市场与欧洲金融市场一体化程度很高,欧盟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对英国亦有深刻的影响。欧洲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使得欧盟和英国的法律规范也出现了一体化。欧盟针对开放式基金监管发布的可流通证券集合投资计划(UCITS),为欧盟基金监管法律规范的一体化提供了一个样板。
随着另类投资基金在金融市场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以及2008年金融危机引发对另类投资基金监管的诸多争议,另类投资基金成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与合作中的热点话题。在这样的情况下,欧盟于2009年4月29日发布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管指令草案。经过约两年的多边协调后,欧盟于2011年6月8日正式发布了欧盟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AIFMD)。AIFMD指令于2013年7月即在英国生效,对英国的影响主要有:一是英国另类投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相应调整和修改;二是某些已经被授权管理基金的英国管理人需要根据指令的要求获得“二次授权”;三是某些类型的基金管理人将首次纳入监管对象范畴;四是对基金托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五是指令的“护照(passport)”制度,影响基金销售和运作管理(特别是在欧盟设立的基金);六是非在欧盟设立基金的“护照”制度,对基金本国的私募基金监管体系产生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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