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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条重磅解读看懂中基协的私募外包新规

中国基金报 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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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晚,基金业协会又放大招,重磅推出《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这几年如火如荼发展的私募外包业务进行规范。这几年私募服务行业应运而生,对降低私募运营成本,支持私募专心搞投研很有帮助,但是其中还是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比如经常职责不明确,服务边界界定不清等,而且这几年随着私募产品、规模的不断扩大,相关服务行业也面临不少挑战。这次协会的新规,简直就是及时雨。
  基金君看了一下征求意见稿,新规全面梳理服务业务类别,重点规范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基金估值核算业务、信息技术系统三项业务,区别基金托管业务与基金资产保管业务,进一步强化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的制度安排,等等。亮点颇多。
  以问答形式的老规矩,一起来轻松解读新规吧,好多内容基金君都尽量简单提出了要点,小伙伴们可以看看。
  问题一:私募基金外包服务机构和服务业务有哪些?
  答:包括为私募提供基金募集、投资顾问、资产保管、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业务的机构,业务类型也主要是这些。2014 年底协会就发布了《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明确了基金服务业务的基本范围。截至目前,协会已先后公布了三批共44家服务机构备案名单。名单很重要,小伙伴们可以去协会网站查阅。
  此次新规全面梳理了业务类别,新增了基金募集、投资顾问、资产保管和附属服务业务,并且重点规范的有三项,一是基金份额登记业务,二是基金估值核算业务,三是信息技术系统。这三项内容列得很具体,小伙伴们要注意。
  另外,对于私募管理人来说,需要关注的点是,管理人可以委托服务机构从事一种或者多种服务,但是对于单一私募基金产品,私募还是应当至少履行资金募集和投资管理职能中的一项。也就是说,私募本身也要好好学习这个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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