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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泰创沅私募及责任人收警示函 未对产品进行风险评级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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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5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网站披露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20号-123号显示,深圳丰泰创沅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丰泰创沅私募)存在3项违规行为,深圳证监局对丰泰创沅私募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丰泰创沅私募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深圳国澳矿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澳矿业)募集完成后未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二是未对深圳国鑫创沅移动互联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鑫互联网)、深圳创沅丰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沅丰润)、国澳矿业等三只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三是未留存国鑫互联网、创沅丰润等两只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者的资产收入证明文件。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张礼义自2017年5月至2020年9月任丰泰创沅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前2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张礼庆自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丰泰创沅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第2项、第3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张金萍自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第2项、第3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丰泰创沅私募、张礼义、张礼庆、张金萍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相关法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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