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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家任性私募:运作4个月就触及平仓线,该平仓不平仓,两年净值巨亏近86%,如此任性果有代价

财联社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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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联社(北京,记者 陈俊岭)讯,初始资金200万元、仅1位投资人、运作4个月就触及平仓线、两年净值巨亏近86%……12月28日晚间,北京证监局通报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让一位80后私募基金管理人三年前设立的某基金的种种违法行为浮出水面。如果说,投资巨亏属私募投资能力欠缺,那么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只基金运作过程中还存在未对投资者风险评估、冒充投资人签补充协议,以及未如实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等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北京富牛法定代表人、牛气二号基金基金经理宋希邦在听证会上做了相关辩解。不过,北京证监局对其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并对富牛投资及宋希邦出具了总计22万元的罚单。
  触及平仓却不平仓,200万仅剩28万元
  12月28日晚间,北京监管局披露了一则针对“北京富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宋希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年7月6日,由北京富牛自行募集的牛气冲天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成立,投资者1人,投资总额200万元。据悉,北京富牛在牛气二号基金的募集和投资运作过程中存在未对投资者风险评估、冒充投资人签补充协议,以及未如实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等四项违法行为。
  首先,牛气二号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附件、牛气二号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材料中均无调查问卷等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评估认定材料。北京富牛未按《私募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采取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其次,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牛气二号基金的实际初始资金为200万元,基金合同约定的初始资金金额合计不低于500万元。牛气二号基金的初始资金金额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三方未协商一致变更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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