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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信证券遭暂停资管产品备案半年 多产品违规表外代持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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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宏信证券”)存在3宗违规行为。
  经查,宏信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违规新增表外代持,宏信信成1号、宏信龙江1号等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委托其他机构代持,但未按资管计划自持债券进行核算,也未统一纳入规模、杠杆、集中度等指标控制;二、定向资管产品欣睿(正回购)、定向资管产品葫芦岛4号(逆回购)分别与国通信托同日内开展同一标的债券、券面总额相等、回购期限相同的买断式回购交易,两笔交易存在1%的价差,合规风控未予以预警核查;三、合规风控存在异地展业稽核审计次数不足、质押券信用等级低于投资要求未予关注、债券交易询价留痕监控不到位、中后台部门未设置交易明细核对专岗、部分回购交易首期质押率超300%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第二条、第七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等规定。
  资产管理部负责人曹东初、定向资管产品宏信龙江1号投资经理梁橙橙、定向资管产品宏信信成1号投资经理姜惠平对新增表外代持行为分别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风险管理部门未能充分掌握业务部门债券交易情况,也没有在逆回购管理等环节发挥应有作用,时任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常亮对此负有领导责任。
  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宏信证券采取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产品除外)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责令宏信证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对曹东初、梁橙橙、姜惠平和常亮进行经济处分与问责,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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