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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明泽分公司违规代销私募基金被责令改正 负责人吃警示函

中国网财经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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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3月26日讯 海南证监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对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明泽)海口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及对李信龙、陈灿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恒天明泽、陈灿辉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基金销售业务相关制度不完善;二是未有效监督管理基金销售人员的执业行为,个别基金销售人员违规向投资者销售非恒天明泽总部代销的基金产品,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上述行为反映恒天明泽内部控制不完善,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规定。
  李信龙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李信龙在担任恒天明泽海口分公司第一营业部副总经理期间,违规销售非恒天明泽代销的基金产品,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及恒天明泽报送的申辩材料和整改情况,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恒天明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陈灿辉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陈灿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李信龙作为直接责任人员,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李信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五十五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基金销售业务制度,加强对基金销售业务合规运作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基金销售业务的执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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