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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树资本6宗违规遭责令改正 实控人骆江峰吃警示函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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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关于对龙树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何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及《关于对骆江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龙树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树资本”或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部分私募基金未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与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并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二、部分私募基金后续投资者的资金进入基金募集账户后,直接用于支付前期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
  三、部分私募基金投向你公司管理的其他私募基金,相关交易定价缺乏合理依据,且资金最终用于支付相关基金前期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
  四、部分私募基金在开放申购、赎回或滚动发行时未进行合理估值,脱离对应标的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
  五、部分私募基金未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
  六、未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更新管理人相关信息;部分私募基金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备案。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八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的规定。当事人骆江峰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与当事人公司总经理何建,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龙树资本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骆江峰、何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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