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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产品防雷手册(身份资质篇)

中国证券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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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越私募合格投资者雷区,避免成为“错的人”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北京市星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募集机构在投资者身份资质的管理上做得好不好,是识别违规私募的“照妖镜”之一。其中三个环节最易“埋雷”:投资者不达标,投资者人数超限,不进行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匹配。
  雷区一 投资者不达标——警惕成为“错的人”
  私募基金投资者必须是“合格投资者”,具备相应条件和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那么,什么样的个人才算得上合格投资者?
  根据规定,私募基金的个人合格投资者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
  (3)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这里的金融资产可以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目前,存在两种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违规情形:
  第一,资产条件不达标。
  募集机构直接向金融资产不足300万元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足50万元的个人募集资金,或者提供虚假资产证明,蒙混过关。
  案例:A基金公司发行的“a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风险暴露,投资者损失惨重,经调查发现A基金公司为资产不达标的个人出具虚假私募基金份额充当符合认购条件的个人金融资产证明,妄图蒙混过关,实际多名投资者金融资产不足300万元且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足50万元。
  第二,起投金额不合规。
  私募基金投资门槛为100万元,但有的管理人要么直接违反这一规定,要么非法拆分转让基金份额,来变相突破最低投资金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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