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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百临及子公司双吃警示函 私募承诺收益合同不完备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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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72号)和《关于对江苏金百灵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73号)显示,经查,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百临投资”)以及江苏金百灵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百灵资产”)的基金产品存在以下问题:
  一、金百临投资管理的富满盈1号、富满盈6号基金合同内容不完备,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二、金百灵资产在公司网站(www.jblfund.com)上宣传所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时出现“北山1号专项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个人投资者:8%+超额的30%;机构投资者:剩余盈利的80%”,红利2号基金为“8%+超额的30%”;南方一号专项基金的收益分配为“8%+超额的30%”等内容,存在通过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以及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等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对金百临投资以及金百灵资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上述涉事两家公司应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合规运作,并于收到该决定书30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金百灵资产为金百临投资的全资子公司,金百临投资第一大股东为金百临(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0.20%,金百临投资法人代表、董事长费晓燕同时为金百临(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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