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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忠益:造假贯穿上市前后 投资者损失谁来赔?

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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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忠益

  

  对不少造假的大股东来说,融资款到手后,有的还直接转移至海外,公司退市等于平安着陆。所以,我们还是应该尽快建立合理的赔偿机制,一旦立案,凡违法退市的股票,必须给在该股票上所有遭受亏损的中小投资者赔偿,并且参与造假者必须受到刑事处罚后才能算了结。

  

  今年8月21日,笔者写了一篇“财报核算虽存在各类问题,但治理起来还是要看疗效”的文章。其中,针对*ST清越发了一通议论。

  

  笔者说,近日看到一则消息,说*ST清越股价再度跌破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情形的,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但在笔者印象里,这家公司在2021年至2022年招股申报期间通过虚假销售芯片、少计存货跌价准备等手段虚增利润,导致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依法认定为欺诈发行;其造假行为贯穿IPO申报至上市后多个报告期(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2026年5月8日,*ST清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称公司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但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都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5月8日发了预先告知书,3个多月过去了,正式决定书还没下来。为什么这么长时间都无法作出正式处罚决定?欺诈上市,不应该直接退市吗?不应该严打吗?凭什么拖到现在?这是今年8月,笔者发出的疑问。

  

  日前,*ST清越再度发布公告称,公司相关人员于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存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四名时任高管合计被处以2800万元罚款,并分别被采取3年至8年不等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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