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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新鼎明法定代表人方军被警告 基金承诺保本保收益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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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发布对海宁新鼎明影视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新鼎明)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5号。
  据悉,海宁新鼎明存在承诺保本保收益情形、未披露重大事项情形。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述违法行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方军,总经理陈杰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
  一、对海宁新鼎明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二、对方军、陈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相关法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以及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七项和第九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行为的,按照《证券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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