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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失职!私募产品交由关联方管理 青岛圆融投资连吃四张罚单

东方财富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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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因合规等问题受监管的私募时常有,但被监管层明确指出“严重失职”的,则较为少见。
  近日,青岛证监局连发四则公告,对青岛圆融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圆融投资”)及3位相关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其中,圆融投资旗下两只产品的募集、管理等工作,均由关联方私募负责等行为,被认定为“严重失职”。业内人士称,这样可能存在没有落实主体责任的问题,且若两基金管理人之间产生业务联动,有可能为资金池运作提供便利,进一步增加基金的投资风险。
  三大违规行为
  具体来看,圆融投资存在三大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内控管理、备案信息更新、妥善保存基金资料等方面。
  一是在内控管理、私募基金产品管理工作上,“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根据决定书,圆融投资旗下两只产品的实际募集、发行、投资、管理、投资者维护和信息披露工作,均由国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国鹏投资”)从事。圆融投资无人实际管理这两只基金,且不能明确其投向的底层资产。
  根据中基协公开信息,圆融投资备案于2017年1月,截至目前,仅备案3只产品。其中,两只产品的名称中均带有“国鹏”二字,即为上述由国鹏投资实际控制的两只基金。
  二是在登记备案方面,信息不真实、更新不及时。一方面,圆融投资的实际办公地址并非在中基协备案登记的地址,且登记的三位高管人员均未实际履职;另一方面,未及时更新相关财务报告。
  因此,圆融投资已被中基协标注为“异常机构”。异常原因是未按要求进行产品更新或重大事项更新累计2次及以上,以及未按要求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而圆融投资相关备案信息的最后更新时间为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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